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申请淘汰的,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: (一)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。 (二)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,不享受补贴: (一)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。 (二)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。 (三)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,依照报废车辆处理,不享受补贴。 补贴标准: (一)强制报废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。 1.报废重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。 2.报废中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。 3.报废轻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。 4.报废微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。 5.报废大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。 6.报废中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。 7.报废小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,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。 8.报废微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。 9.报废1.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。 10.报废1升(不含)至1.35升(不含)排量轿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。 11.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、专项作业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。
(二)强制报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,且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,按照第二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: 1.报废重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25200元; 2.报废中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2600元; 3.报废轻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8400元; 4.报废微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4200元; 5.报废大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; 6.报废中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0500元; 7.报废小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7700元; 8.报废微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; 9.报废专项作业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; 10.报废1.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12600元; 11.报废1升(不含)至1.35升(不含)排量轿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; 12.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4200元。 补贴预受理申领资料: (一)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第三、第五联(验第三联、收第五联); (二)身份证(验原件); (三)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(验原件); (四)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(验原件); (五)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,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(验原件); (六)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(原件扫描)。 注:已提交补贴预申请的,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将由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直接交补贴窗口验证,《证明》原件请车主联系报废公司直接领取。 |